衢州市本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办事程序
一、受理科室:
综合交易科
二、适用范围:
(1)企业国有产权(包括股权和无形资产)的转让行为;
(2)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一次性转让资产原值10万元(含10万元)以上和拟出租的资产原值50万元(含50万元)以上的行为,限额以下的交易行为由资产占有单位自行选择向社会公开的形式。
(3)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,其他可通过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行为。
三、办事程序:
→办妥审批或评估→进场交易申请受理→审核进场交易条件及中介机构资质→信息发布→交易组织(中介机构)→成交公示→交易确认
四、提供资料:
衢州市本级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申请表;交易资产帐面值及评估情况;交易审批情况(部门批准文号);委托中介机构情况。
五、收费情况:
按衢价服[2003]45号文收费。
六、依据:
衢财国[2006]38号文;衢价服[2003]45号文。
联系电话:3899067